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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实在的,我后悔了,价格和位置真的不符合,今天通知说5月7日交房了,还得交什么一年的物管费和维费基金,说物管费从2007年5月8日到2008年5月8日,我他妈的房子也没见过,房子也没验收,哪家物管也不知道,物管不是要业主委员会来定吗?国家新颁布了<<物权法>>,有个屁用.买了房的邻居们可得团结啊,别上了黑心开发商的当,什么都不是,房都没验收,就算计着收钱,不是什么好东西.房屋的质量\房屋的面积差都不清楚,交也得交得合法合理吧!我和你们没完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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